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規范自身和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基本規范,也主要是對勞動者行為規范的具體體現。規章制度制定后還必須經過公示程序。那么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作為法律依據?
0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02 用人單位如何通過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 第一,制定規章制度的討論稿。 重點是調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加班工資、績效考核、請假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等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規定,并注意內容的合理性,譬如不能規定遲到一次就開除就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 第二,將規章制度的討論稿向員工發放。 最好印發成冊讓員工簽收,保存簽收的證據。針對外出的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送,或者發送到員工的郵箱并經員工回復確認。 本通知與規章制度的討論稿同時發放。注意用人單位人數多需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注意職工代表的合法性,并要求職工代表充分與員工進行溝通,把員工意見帶到會議上。 第四,召開員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征求意見,記錄意見,表決通過規章制度。 充分聽取員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吸收合理化的內容,盡量當場修改后表決通過,如果當場不能表決通過的,還要再次召開大會通過規章制度。注意制作會議簽到表,制作會議紀要,要求所有到會者簽名。 03 用人單位如何將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簽名確認 將規章制度整理之后,制作成一本內容完整、結構嚴謹、體系合理的《員工手冊》,并發給員工,交由員工閱讀后,由員工本人進行簽字確認。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包括規章制度在內的《員工手冊》簽收的證據。 2、勞動合同附件 直接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已經理解并知曉上述規章制度的內容,自愿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讓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確認。 3、公告欄公示 將規章制度在廠區的公共區域內進行全文張貼公告,并且將規章制度的公示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記錄保存。 4、考核告知 將員工對于企業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作為考核項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員工對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記錄規章制度考核結果并讓員工簽字確認。 5、培訓簽收 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部門會議,工作早會,組織全體或者部門職工,對規章制度進行集中的分享、學習、培訓,讓員工在規章制度學習的《培訓報到表》上簽名確認。 6、考試告知 可以組織員工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并保留規章制度的試卷和成績單。 7、網絡 將規章制度放在公司的官方網站或者OA管理系統上,由員工進行上網瀏覽,讓員工在《規章制度網上公示告知書》上簽名確認,確認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規章制度的內容,或者通過計算機的技術手段記錄員工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在QQ群里將規章制度作為公示文件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8、電子郵件 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規章制度直接發送到員工個人郵箱里,并保留電子郵件發送的記錄。 從近年的案例來看,各級法院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的審查日漸嚴格,出現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因未經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而不能作為裁判依據的案例。因此,對于這種司法實踐審查標準從嚴的趨勢,用人單位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在制定和修改規章制度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不能只關注和強調公示這種形式,避免因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未經民主程序導致出現不利裁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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